一、文件出臺的具體時間:2022年3月22日
二、背景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》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報工作的通知》。
三、目的意義: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科學調控土地市場,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結構、時序和空間布局,引導各類項目投資,優化產業布局,科學保障我市“3232”產業體系建設,夯實重大項目建設基礎,助推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,為推動中國式現代化如皋新實踐開好局起好步提供要素保障。計劃編制能進一步提高供地的前瞻性、科學性、合理性,有利于推動土地市場平穩運行。同步編制科學合理的住宅用地供應計劃,有利于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需求,加快推進中心城區等重點區域的住宅用地供應,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,更好發揮土地調控作用。
四、文件主要內容:
(一)指導思想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以服務經濟社會建設為中心,以提高城市綜合實力為目標,以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為基本要求。立足保護資源、保持發展、保障民生,按照產業布局、結構和時序,落實差別化土地供應政
策。堅持統籌兼顧原則、節約集約原則、供需平衡原則、有保有壓原則。
(二)計劃指標。2023年度如皋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約為461.60公頃,其中商服用地11.55公頃,工礦倉儲用地181.29公頃,住宅用地101.44公頃(租賃住房用地0公頃,搬遷安置房用地13.10公頃,棚戶區改造用地0公頃,商品房用地88.34公頃),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4.78公頃,公用設施用地17.85公頃,交通運輸用地134.69公頃。計劃期內擬供應的工礦倉儲用地、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中的商品房用地將通過掛牌方式出讓,合計294.28公頃。符合《江蘇省劃撥用地目錄》規定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、交通運輸用地等將采取劃撥方式供應,合計159.64公頃,其他不符合劃撥條件的采用出讓方式供應,合計7.68公頃。
(三)保障措施。計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牽頭,市發改委、住建局、交通局、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部門會同鎮(區、街道),加強協同配合。對重大產業項目用地、民生項目用地、重大城建設施用地、保障性住房用地等,采取“超前介入、跟蹤服務、全程保障”等措施予以重點保障,切實滿足項目建設用地需求。市各相關部門和各鎮(區、街道)要進一步嚴格建設用地批后監管,規范企業用地行為,保障項目用地按期開工建設。
原文鏈接:市政府關于印發如皋市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